• 期刊首页
  • 期刊导读
  • 期刊介绍
  • 投稿指南
  • 邮箱投稿
  • 在线投稿
  • 联系我们

栏目导航

期刊导读
期刊介绍
投稿指南
邮箱投稿
在线投稿
联系我们

综合新闻

  • 经济视角论文题目(经济方面的论文选题)
  • 经济视角论文题目(经济视角论文题目有哪些)
  • 经济视角论文模版(社会经济的角度有哪些)
  • 全球气候变化减排新视角:《新兴经济体二氧化
  •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中心:换位体验新视角

通知公告

  • 经济视角版面费是多少
  • 《经济视角》投稿方式
  • 《经济视角》期刊栏目设置

您现在所在位置:主页 > 综合新闻 >

【承泽观察·平台经济40评之三十四】巫和懋等:(2)

来源:经济视角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年09月14日 18:54:16
【作 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 要】:理论层面上,第一类问题牵涉到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何发展在线市场。因为平台企业拥有信息优势,在克服了信息不对称过程中与相关厂商会达成某种

  理论层面上,第一类问题牵涉到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何发展在线市场。因为平台企业拥有信息优势,在克服了信息不对称过程中与相关厂商会达成某种协议,经由行业自律来促进市场发展。在这方面政府没有信息优势,在监管方面应与平台企业实现“协同治理”,以达到提升市场效率的目标,这是一种善用平台信息优势(取其利)而采取的较为宽松的治理途径。

  中新经纬9月13日电 题:如何从信息经济学角度思考对平台经济实施监管?

  作者 巫和懋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

  二、如何理解平台经济所具有的信息特征?

  【承泽观察·平台经济40评之三十三】杨明:算法推荐与平台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在信息经济学的视角下,对于平台经济中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审查应采用“响应式”的监管方式,即只有在监管部门掌握了充分的信息(可见应用信息经济学的重要性)认定平台企业存在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并通过经济分析证明这种行为明显损害社会利益的情况下,相关监管机构才应选择介入,并对涉事企业加以处罚或限制。很显然,信息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引导我们走向这样的思考方式,这种“响应式”的反垄断监管是基于企业行为,而非基于企业规模;并且,对于企业是否存在垄断行为的判定,应主要考虑“合理原则(RuleofReason)”,而非“本身违法原则(PerSeRule)”。

责任编辑:宋亚芬

  相对于欧美目前在平台经济领域的监管思潮与实务,中国已经走出了自己独特的道路,而且立法和司法的效率比欧美更高。

  我们首先需要讨论问题是,为什么要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思考针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措施?我们希望藉由信息经济学提供一个严谨的分析框架,从理论出发再佐以案例,对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各种监管工具可能产生的效果进行具体且务实的深入分析,才能不作一刀切式的概括性判定。

  第二类问题是平台企业可能利用交易中取得的消费者信息去谋取商业利益,因为相对于平台企业,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因而需要政府介入来保护消费者信息与隐私,这方面应以“刚性规制”来进行监管,这是一种限制平台信息优势的负面影响(避其弊)而采取的较为严格的治理途径。

  其次,由以上讨论可以看到,平台经济是互联网时代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市场经济形态,跨越了地域与城乡的差距,打破了市场交易的时空限制,在充分利用规模经济的基础上提高了社会福利,也激发了创新活力。我们在讨论平台经济时,必须掌握它的两个重要特征——信息不对称与规模经济:平台经济必然伴随着信息不对称与规模经济而出现。平台经济虽然处理了部分的信息不对称,但是相当程度的信息不对称仍然存在,而且平台企业经常掌握了信息优势。

  本小节讨论如何利用信息经济学的框架来思考与建构一个针对平台经济且具有理论基础的监管体系。中国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发布了多项针对平台经济的监管法规,在监管实务上也从2021年的“强监管”过渡到2022年的“常态化监管”,在法规和实务上已逐渐形成针对平台经济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监管措施的演变必然影响到平台企业、相关厂商和消费者等经济主体。

  【承泽观察·平台经济40评之三十二】余昌华:数据经济如何促进经济增长?

  本文由中新经纬研究院选编,因选编产生的作品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选编内容涉及的观点仅代表原作者,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承泽观察·平台经济40评之三十一】徐远等:反垄断理论的演化与平台治理

  先看美国,美国众议院在2021年6月审议并发布了同平台经济反垄断相关的六项立法草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主席的莉娜·可汗(Lina Khan)以及前文提到的美国国家经济委员会委员吴修铭都是结构救济的拥趸。需要强调的是,美国的立法过程较为冗长,在立法过程中凸显了对立思潮的相互碰撞,而且往往在经历较长时间的审议后,希望处理经济问题已经失去了时效性。因为美国尚未完成各项法案的立法,在执法方面处于相对宽松的状态。另外,相关法案即使成功立法并做出相应的判罚,在美涉事企业仍可以通过不断上诉进行抗辩,美国的平台企业具有相当的空间能够快速成长。

  在已经获得信息优势的情况下,平台企业在丰富数据的基础上,能够利用先进的数字技术更好地挖掘这些数据资源背后的信息价值,从而更加强化了平台企业相对于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政府监管机构的信息优势。需要强调的是,平台企业所拥有的信息优势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平台企业有可能利用这一优势侵害消费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经济利益;但另一方面,如果平台企业拥有足够的自律动机或受到合理务实的监管,那么这种信息优势反而可以通过赋能平台企业进而实现更佳的平台治理与监管效果。因此,我们要提出的第三个特征是平台企业的信息优势:平台经济反垄断在监管规则的设计与实施上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是,如何权衡平台企业信息优势这把“双刃剑”所产生的利与弊,要设法取其利而避其弊。总而言之,我们认为必须充分理解平台经济所具有的信息特征,这样才能帮助我们把握实施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措施所面对的市场环境,进而设计出合理、务实的监管政策。

文章来源:《经济视角》 网址: http://www.jingjishijiao.cn/zonghexinwen/2022/0914/377.html

  • 上一页
  • 1
  • 2
  • 3
  • 下一页
  • 上一篇:中报面面观|开启私人银行发展新征程
    下一篇:线下消费:透视区域经济发展核心要素,布局汽

    经济视角投稿 | 经济视角编辑部| 经济视角版面费 | 经济视角论文发表 | 经济视角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21 《经济视角》杂志社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